河南“人才”职称可互通申报

6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发布,在工程、农业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可互通申报。

在此之前,我省已实现在工程领域进行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互报。此次印发的《通知》将贯通领域进一步扩大,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职称上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同时,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我省在政策上进行了适当倾斜。例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在岗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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